包头师范学院资助贫困大学生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包头师范学院资助贫困大学生基金(下简称助困基金)是由学校组织并设立的,旨在帮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助困基金的主要来源有:
1、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学费收入中划出的专项经费;2、校内师生资助贫困生捐款;3、保险助困等社会赞助或捐款;4、基金增值及其他收入。
第三条助困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由学生处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
第四条助困基金实行独立账户管理,集中使用,先收后支,留有余地。
第五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均可申请并获得资助。
第六条助困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向特困生或贫困生发放困难补贴; 2、贫困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或补助;3、表彰奖励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4、贫困生勤工助学渠道拓展等工作支出;5、资助贫困生工作其他开支。
第七条困难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个人填写困难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院系审批→3、学生处审批→4、分管校领导批示
第八条校内贫困生勤工助学劳务报酬或补助审批办法和程序:
1、经学校批准和学生处推荐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贫困生可向助困基金申请劳务报酬或补助;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务报酬或补助标准由学生处与用人单位视岗位情况确定。
3、按照学校批准的岗位设置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按月组织发放校内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或补助。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20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