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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学院“奖励·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2012年09月11日 00:00    点击:[]

政治与法律学院奖励·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给予学院品学兼优以及家庭困难学生更多的奖励和帮助,特设立此基金。

一、基金来源

(一)基金来源渠道

1、本院教师为本基金进行的捐款。

2、我院学生为本基金进行的捐款。

3、其他合法途径为本基金进行的捐款。

4、通过合法运作基金本身的增长。

(二)基金募集方法

1.正常募捐。学院党总支设常年接受捐赠的机构,配备专人,正常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2.定向募捐。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项目或特别救助的对象,本院可视情发起定向募捐。

3.其他募捐活动。

二、基金使用

(一)基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保证用于对品学兼优或者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不得用于一切非奖助性活动。

2.重点使用。本基金必须保证用于最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最急迫的重点对象。列入资助的项目和资助的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按程序确定。

3.定向使用。捐款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捐赠的,由本院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捐赠人意愿定向实施。

4.均衡使用。本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基金的使用部分为本基金的收益部分,原则上不动用基金本金。

(二)奖助对象

1.帮助特殊的困难对象,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2.捐赠人指定的资助项目或资助对象;

3.为本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三)奖助方式

1.临时性资助。包括生活资助、医疗资助、求学资助等。

2.定向性资助。即按捐赠人意向用于指定项目或对象。对有特殊需求的对象,如因求助数额较大,可开展专项募集活动。

3、临时性借款。学院学生出现暂时性、突发性经济困难,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在核实情况后,给予学生临时性借款。

4、奖励。对于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奖励。

(四)基金管理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秋实 李凤斌

副组长:米长存

组 员:王秋实 闫晓荣 刘 军

2、基金管理办公室:

主任:刘军 工作人员:学生辅导员

三、奖助的程序:

1、由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基金增长额度,提出当年的资助总金额和奖助类别;

2、 每年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所在班级核实并推荐,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公示受助对象及标准;

3、 所有受奖助学生条件符合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经审定合格后可以重获奖助学金。

四、奖助标准

1、 助学金:根据学生申请,经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具体资助额;

2、奖学金:全院应届优秀毕业生,每生一次性奖励200元;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成绩特别优秀者及有明显特殊专长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附则

本基金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院基金管理办公室所有。基金正常运作后,每年资助、奖励额度可随基金收益额度适当增长,本年度为基金试运行年。

政治与法律学院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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