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加强其科学性与规范性,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特制订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共同监督、把关,确保毕业论文撰写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评阅教师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应是除指导教师之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要求确定。
二、评审过程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含以下几个过程:
1、指导教师评审
指导教师依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附表1)的评分标准,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评语,并将其在学生参加答辩前提交至二级学院答辩小组。
2、评阅教师评审
评阅教师依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附表1)的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给出评语及成绩,在学生参加答辩前提交至二级学院答辩小组。
3、答辩小组评审
答辩小组指定专人对答辩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记录》(附表2)。答辩小组依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价分表》(附表3)、《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附表1)的评分标准,对学生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评语,并将其在答辩结束后三日内提交至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确定
学院答辩委员会委托各答辩小组对每位毕业生上述三项评分进行审核,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各项评分的审核分,计算综合成绩,并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附表1)。
5、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签字
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最后审查,并在《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附表1)上盖章。
6、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公开答辩可参照上述过程执行。
三、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
1、按照提供的评价项目和相关内容及其对应的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可参考此评价项目及其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给出分数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最高分)。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首先采用“结构分”进行综合评定。
计算公式为:
Y=X1×40%+X2×30%+X3×30%
其中:
Y —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分
X1—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分
X2—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分
X3—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分
其中,X3=∑答辩小组各成员评分/答辩小组成员数
综合评定分如有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按百分制成绩记录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的最终成绩,并填报《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报告单》(附表4)。
四、其它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下一次毕业资格审查前学生可申请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
2、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工作中如出现违规或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包师发【2008】27号文件自本细则颁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