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见习大纲
课程号:w0000083
学分/总学时:2/32
适用对象:法学专业
一、见习的性质及目的
见习是重要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见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通过见习活动,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逐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有利于专业实习的开展,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
二、见习的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2秋)(0.5学分8课时):法庭观摩——讨论报告
内容:带领学生对法院的民事或刑事法庭审判进行观摩,或通过聘请专家讲座让学生了解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法律实务机构构成。
目的:使学生对法庭设置、法庭程序等有初步的认知,使学生了解不同法律实务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体现、办案程序、运行机制等。
作业: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针对活动内容书写不少于2000字的讨论报告。
第二阶段(2春)(0.5学分8课时):模拟法庭——分析报告
内容:带领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应用模拟法庭的方式,使学生对重要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点知识加以实践应用。
目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应用能力。
作业: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针对模拟法庭内容书写不少于2000字的分析报告或者法律文书。
第三阶段(3秋)(0.5学分8课时):法律实务训练——分析报告
内容:带领学生对民事、刑事或行政经典案例或热点、前沿问题等进行法律实务分析、调研,可以与大四学生的实习共同安排,为期两周。
目的:使学生了解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
作业: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针对活动内容书写不少于2000字的分析报告。
第四阶段(3春)(0.5学分8课时):普法宣传、义务咨询——总结报告
内容:带领学生深入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学生可以在预设主题下进行准备,与司法所或街道办事处合作,以便于群众接受的宣讲或咨询的方式开展本期见习活动。
目的:使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作业:普法宣传、义务咨询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针对本期的活动内容书写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
三、见习的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
(1)代表学校同接受聘请的专家、接受见习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联系;
(2)注意了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问题和见习困难,及时解决或提供帮助;
(3)在具体业务方面进行必要的指导;
(4)指导学生完成见习报告;
(5)对学生的见习情况进行总结。
见习指导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
2、学生
(1)思想上高度重视见习活动;
(2)见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学习;
(3)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4)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见习中的情况;
(5)见习结束后,认真总结,写出实习报告。
四、见习的进度安排
1.学院成立见习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人员及系主任组成,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法学专业的见习工作。
2.进行外出见习活动前实习前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3.在见习过程中要把见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为学生写见习报告的主要资料依据。
4.见习结束后,按见习大纲,要完成见习报告。
五、考核方法及成绩的构成
考核方法:
1.见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见习任务,并提交见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专业见习考核成绩由学院见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即根据学生出勤、表现以及见习报告来综合评定学生见习成绩。
(1)对学生见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2)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见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见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见习报告全面系统。
良好:见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见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见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见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见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见习报告全面。
及格:见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见习内容;完成了见习报告。
不及格:违纪或违法;泄露案情;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天;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或者未完成见习报告。
凡见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