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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大纲

2017年11月17日 09:36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实习大纲

课程号w0204062

学分/总学时:5/40

适用对象:法学专业

一、实习的性质及目的

 实习是重要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作为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环节,达到学生学习社会、接触社会、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的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的主要内容

实习主要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单位展开。实习学生应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办案工作,具体承办案件。由于各实习单位的性质不同,实习的内容亦有所不同。

(一)法院实习

参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体包括:参与开庭审理、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等。

(二)检察院实习

1.参与公诉,包括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公诉案件证据材料的核实,出庭参与公诉,公诉材料的整理;

2.参与检察院管辖案件的侦查,包括对刑事侦查技术的了解,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

3.参与对司法工作的检察监督,包括:抗诉书的制作与送达,出庭参加抗诉,法律文书的整理等;

(三)律师事务所实习

1.参与刑事辩护:熟悉律师出庭辩护的工作内容,会见当事人,学习出庭辩护的技巧,掌握辩护词的写作等;

2.参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包括证据收集、代理词写作、代理技巧,掌握辩护词的写作等;

3.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申诉和行政复议。

(四)仲裁委实习

参与各类仲裁案件的审理。具体包括:参与开庭审理、担任速记员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等。

(五)企事业单位实习:根据各单位的实习计划要求进行实习。

三、实习的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

1)代表学校同接受实习的有关单位进行联系;

2)注意了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习困难,及时解决或提供帮助;

3)在具体业务方面进行必要的指导;

4)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

5)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总结。

实习指导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

2、学生

1)思想上高度重视实习活动,结合实习单位的工作业务拟定具体实习计划;

2)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其他同志学习,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

3)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4)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中的情况;

5)实习结束后,诚恳征求实习单位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总结,写出实习报告。

6)收集和阅读案例资料、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第一手实务资料,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积累资料和实践素材。

四、实习的进度安排

1.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人员及系主任组成,全面负责法学专业的实习工作。

2.专业实习分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实习学生应服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安排,确定专业实习形式。集中实习应在已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

3.进行实习前的教育。通过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习中去。实习动员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4.在实习过程中记好实习周记。把实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使周记成为学生写实习报告或专题分析的主要资料依据。

5.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完成实习作业。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搜集案例完成一篇与法律相关调研报告。

6.学院领导前往学生所在实习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7.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报告。按实习大纲,全面系统地总结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并可以对学生实习单位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8.实习结束后召开实习总结会,进行实习成果汇报。

五、考核方法及成绩的构成

考核方法:

1.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1)学生每周应撰写实习周记。

2)学生应定期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上交实习心得。

3)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实习鉴定表,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调研报告。

2.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即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1)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2)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违纪或违法;泄露案情;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十天;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或者未完成实习报告。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成绩构成: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非自主实习学生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4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60%;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成绩占60%,各二级学院评议成绩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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