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建虹,女,汉族,生于1972年3月,内蒙古包头市人,现任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4年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2002年研究生班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现任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法学副教授。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讲《民法学》、《经济法学》、《继承法学》、《物权法学》、《律师实务》等课程。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主要有《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论情事变更原则》、《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制度价值研究》、《立足我国国情看依法制国与以德治国》、《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证据基本属性阐析》等,并承担了多次包头市社科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