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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07月01日 00:00    点击:[]

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促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学研究,决定设立“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1.专项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大主题、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历史性成就、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及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入开展我区民主政治、区域经济、民族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协同创新。

2.专项课题力争在协同创新方面有所突破,要从我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和教育事业改革实际出发,以瞄准十八大精神实质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大需求为根本,以提升创新能力为核心,整合各学科学术资源,有效利用和聚集各种社会资源,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等,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

3.“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实行限项申报,择优立项。每所高校限报5项,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5万元。

4.专项课题申报者必须是我区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课题的实施。

二、申报组织与管理

1.各高校要将专项课题申报工作作为当前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组织,精心准备、踊跃申报。

2.专项课题申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3.专项课题研究时限为2013年6月-11月。

4.结题成果形式要求:以论文或调查报告形式结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专项课题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一式5份,纸质材料报送我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标明“XX学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申报材料”。

2.专项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ov.edu.cn/)下载。

联系人: 刘相飞 马跃东

联系电话:0471-2856504、285650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处504室

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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