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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政治与法律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2013年03月11日 00:00    点击:[]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政治与法律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政法学院历年以来的实际情况,2012年政法学院综测细则如下:

第一部分:思想品德

1.根据学校的规定,我院的思想品德基础分暂定为4分,即每人有4分的基础。

2.按时参加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及参加政治学习的学生,每次加0.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0.2分,有正当理由请假的不扣分。

3.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公益活动、青志协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好人好事受到表彰者,每人每次加0.2分。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每人加1分。参加系青志协活动学分3分封顶,参加校青志协活动学分不封顶。

4.献血获得献血证书(大学期间获的)的每200ml加0.5分;400ml以上每人每次加1分。

5.参加学校宣讲团形势政策教育获得优秀以及校级形势政策教育宣讲团成员每人加2分,院系级宣讲员加1分,不与学生干部学分累加。

6.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直属队队员、小分队的队员每人加1.5学分;被评为校级优秀暑期社会实践队员的每人加2学分。各班选出一名优秀实践队员,每人加0.5分。以上三者不累加

7.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0.5分.优秀舍长加1分;校级优秀伙管、宿管加1学分;院系级优秀宿舍每人加0.3分,优秀舍长加0.5分,(与校级不累加);院系级优秀伙管、宿管每学期加0.3分。

第二部分:身体素质

1.参加本系以及其他院系级体育比赛前4名分别加1、0.8、0.5、0.3分。如果是二级院系承办学校的体育比赛,则按校级比赛加分,前3名分别加1.5、1.2、1分,优秀奖加0.9分。

2.参加校级运动会(包头师范学院田径运动会)比赛取得前三名者按校级体育比赛加分:第1名1.5分、第2名1.2分、第3名1分、第4名——第6名加0.5学分;第7名——第8名以及未取得名次者按校级比赛参与加分0.2。

注:所有参加过校运动会训练的运动员每人加0.5分,参加选拔而未入选的每人加0.1分。

1.集体项目加分按个人标准的80%计算。

特别注意:参与包头师范学院田径运动会相关活动的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采取累计加分的 原则,其他原则保持不变。

参加健美操、方队、体操者每人加1.2分(待定)。

第三部分:能力素质

根据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我院暂将能力素质测评基础分定为4分,即每人都有4分的基础。

(一)班团学生会干部加分原则

1、担任校学生会、校学联正副主席分别加4分和3.5分。部长加2.5分,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

2、担任政治与法律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3.5分。担任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加3分。担任院系学生会正部长、院系社团会长、记者站站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每人加2学分;副部长、副会长、副站长加1.5学分;担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班团委员、宿舍舍长加1学分。获得学校或院系优秀干事加1.5分。

3、学校广播站、国旗班、大通社成员出示详细证明加0.8学分。

4、招生就业处联络员(除勤工助学岗位外)加1学分(与学生干部累加)。

5、党员工作站:站长加2分、副站长加1.5分、委员加1分;

注:以上职务兼职的不得累计加分,兼职取最高者加分。

(二)社团会员加分原则

1、参加学校中心社团或二级院系社团 一个加0.4、两个加0.7、三个加0.9分,

参加三个以上社团不再记分。评为优秀会员的在原有会员分上多加0.1分 (1学分封顶)。

2、社团内部会员参加社团会员活动不予加分,会员参加社团承办校级、院系活动的可按照校级、院系活动的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注:校中心社团会员以学校反馈名单以及注册会员证为凭证(单凭会员证不予加分),院系社团会员以会员证或院系承认的有效证明为凭证。

特别注明:团总支·学生会各个部门组织活动及社团组织的活动本部门人员及本社团人员参与一律不予加分。

(三)获得学校鼓励的、经学院认定的,职业资格认证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参考学生手册进行加分。(持证书原件,注明发证日期。)

注: 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加1.5分,二级证书加2.5分。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加2分,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加3分。

(四)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类、素质拓展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0.3分,参与奖加0.1分。校级活动比赛在院系加分基础上加0.2分。

参加院系迎新生晚会和送毕业生晚会以及晚会主持人每人加0.5分,同类节目参加外系的晚会的不累加。

(五)参加“校级辩论赛”、“精英辩论赛”、及学校间辩论赛的的所有队员按所取得的成绩三项可累计加分,优秀辩手(校级优秀辩手0.5,系级优秀辩手0.3)可与比赛成绩累加,但不与次数累加。

(六)参与活动的评委(在本系活动中担任评委不加分,参与外系活动加分)、主持人(晚会主持除外)、各部举办活动的助演人员每人每次0.3分,同类活动不累加。

政治与法律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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