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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实验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8日 16:17    点击:[]

实验课程考核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实验课程考核,加强实验课程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实验课的考核,以实验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为基础。并随实验课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发展,增加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的测试。加强学生独立的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方式总体分两部分:日常实验课的考核和统一考试。

1、日常考核,包括以下四方面:

⑴对待实验课的学习态度(包括出勤)。

⑵实验的预习。

⑶实验操作情况。

⑷实验报告。

2、考试:每门实验课结束后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操作两部分。

⑴笔试:统一出题集中考试。考试方式与理论课考试相同。

⑵操作考试:抽签方式面试。根据现有条件,从基本操作技能入手,逐步增加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内容。

3、记分办法:

日常考核占50%,笔答考试占20%,操作考试占30%。化学专业可免笔试,日常考核与操作考试按60%40%比例掌握。

实验课日常考核中,四方面的记分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的组织及纪律

1、实验课考试由院系和实验室负责组织,做好人员安排。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实验考试地点:笔试在教室,操作考试在实验室。

2、考试题由实验课任课教师会同实验人员研究拟定,经实验室主任与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审定并制作试卷。

笔试与操作面试都应有两名以上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试卷和面试成绩单由主考、监考教师当场签字交实验室。笔答试卷由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师评分,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备案。

3、严格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履行职责,作好考场检查工作。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重考

实验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重考。笔试、操作重考均随同下一届学生一起进行,不另行组织考试。

五、成绩管理

1、实验课考试成绩与理论课成绩分开登记。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入学籍。

2、实验考试成绩由院系评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成绩报告单应由院系和教务处各执一份。

3、实验课考试成绩与理论课成绩同等对待,一律按学校的考试组织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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