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学院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根据中央、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关系接转的重要性, 本着对党组织和毕业生党员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进行详细的核实,并责成专人(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组织关系接转
1、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将组织关系接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党组织。
2、如果毕业生党员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接转至其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考取研究生的,将组织关系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进行接转,需要注意的是要联系学校明确组织关系转入地。
4、被招募为“到嘎查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服务地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办法进行接转:
一是毕业生党员与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入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党组织;
二是根据《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毕业生流动党员直属党支部的通知》(包师党发[2007]10号)的有关要求,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毕业生流动党支部,学校负责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保留两年,并颁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因此,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毕业生党员转入流动党支部的学生统一造表,做好《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卡》的填写工作,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1、毕业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整理好后,统一装入其学籍档案中。
2、毕业生党员转入学校毕业生流动党支部的,其组织关系材料需要另用档案袋装好、密封,转至流动流动党支部进行管理。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工作
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文明离校。
2、提醒预备党员注意自己的转正时间,避免延期转正。
3、党的纪律教育,无故不接转组织关系,又不转入我校毕业生流动党支部且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的,根据党章的规定按自动退党处理。
五、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由我校转出的:党员所在院系党支部(党总支)→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包头市委组织部→党员转入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党员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员所去单位基层党总支(党支部)。
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填写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 不留空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要清楚、有序,并且三联的编号要一致。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转出的介绍信抬头应写“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你处”字样代替。党员的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日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转出的组织关系有效期一般应写“叁天”。党员要如实填写家庭、单位或本人的联系方式。党员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填写转出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七、毕业生党员毕业后,其组织关系院系将不再管理。
八、从6月25日开始党委组织人事部将统一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不接待零散学生,请各基层党组织做好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