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学院关于规范在校本科生履行请假手续的通知
政治与法律学院各位同学:
为更好的规范我院本科生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对我院本科生履行请假做如下规定:
1、请假主管部门:
(1)请假三天以内,需班主任批准(在政治与法律学院学工办签章),报送学院学工办和公寓管理部门备查;
(2)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病假除外,病假需按照2012版学生手册第77页执行),需班主任批准(在政治与法律学院学工办签章),报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批准,送学院学工办备查;
(3)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批准(在政治与法律学院学工办签章),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审批材料留学生处、教务处、院学工办备查;
(4)家在包头本地学生,每周一至周五如需回家住宿,必须每天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所在公寓进行登记备案,每周六、日如需回家住宿同学需在所在公寓进行登记备案。
2、请假条自行打印,学院团总支不再提供请假条打印服务,请假条需要在包头师范学院(http://www.bttc.cn/)政治与法律学院 (http://221.199.150.103/zxxy/index.asp) 下载中心下载请假条。
3、其他说明:
(1)事后请假一律不予补办请假手续;
(2)学生即便履行请假手续,需向任课老师汇报请假情况,提前让任课老师知晓;
(3)因学院集体活动安排的集体请假情况,由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无需个人办理;
(4)各班级每晚宿舍检查必须如实汇报,不得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各班负责人将承担连带责任,严肃处理;
(5)不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未办理请假手续)以及晚归学生我院将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政治与法律学院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