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请假手续

2012年10月18日 00:00    点击:[]

政治与法律学院关于规范在校本科生履行请假手续的通知

政治与法律学院各位同学:

为更好的规范我院本科生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对我院本科生履行请假做如下规定:

1、请假主管部门:

(1)请假三天以内,需班主任批准(在政治与法律学院学工办签章),报送学院学工办和公寓管理部门备查;

(2)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病假除外,病假需按照2012版学生手册第77页执行),需班主任批准(在政治与法律学院学工办签章),报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批准,送学院学工办备查;

(3)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批准(在政治与法律学院学工办签章),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审批材料留学生处、教务处、院学工办备查;

(4)家在包头本地学生,每周一至周五如需回家住宿,必须每天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所在公寓进行登记备案,每周六、日如需回家住宿同学需在所在公寓进行登记备案。

2、请假条自行打印,学院团总支不再提供请假条打印服务,请假条需要在包头师范学院(http://www.bttc.cn/)政治与法律学院 (http://221.199.150.103/zxxy/index.asp) 下载中心下载请假条。

3、其他说明:

(1)事后请假一律不予补办请假手续;

(2)学生即便履行请假手续,需向任课老师汇报请假情况,提前让任课老师知晓;

(3)因学院集体活动安排的集体请假情况,由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无需个人办理;

(4)各班级每晚宿舍检查必须如实汇报,不得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各班负责人将承担连带责任,严肃处理;

(5)不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未办理请假手续)以及晚归学生我院将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政治与法律学院

2012年10月17日

上一条:银行招聘通知
下一条:花开十年 感动无限

关闭

教育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内蒙古教育厅 | 内蒙古科技厅 | 包头市科技局 |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包头人事人才网 | 北京师范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