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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考场纪律 恪守诚信初心|政治与法律学院期末诚信考试温馨提示

2026年07月05日 17:28    点击:[]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场纪律,端正考风学风,引导全体同学树立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以真实成绩检验一学期学习成果,政治与法律学院特此发布期末诚信考试温馨提示。

相关规定《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监督和劝告。

第二章 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前未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七)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等的;

(八)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免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免修资格)的;

(九)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第七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组织作弊的;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的;

(五)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不服从监考教师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教师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四)有其他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的。

第三章 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 学生有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给予纪律处分,并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

期末备考高分指南

(一)规划复习:结合考试安排制定复习清单,定期复盘,及时调整计划。

(二)梳理体系:按知识点难易与逻辑分层复习,搭建知识框架,加深理解。

(三)专攻重点:紧抓课程核心考点,合理调节作息、适度放松身心,保持积极备考状态。

希望全体同学从容备考、沉稳应考,以扎实学识精进学业,以赤诚坚守恪守考风,交出成绩与诚信双优的完美答卷。祝愿大家旗开得胜、学有所获,圆满收官本学期学业,度过平安愉快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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