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个多月的评估准备工作,在李凤斌院长的主持下,于2017年8月24日在博学楼729召开了《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会议。在会上,法律系教师联系我市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其他地区相关立法资料基础上,对《条例》逐条进行了文本评估工作。通过系统深入地分析,最终形成了《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并向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我院作为包头市基层立法联络点再次为促进包头法治的建设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上一条:政治与法律学院举办“2017级新生家长见面会” 下一条:法律系与九原区人民法院共建课题开题报告会圆满结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