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学生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练就一支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队伍,塑造严明实效、开拓创新、团结向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组织。根据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学生会性质:院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团总支指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党、团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坚持党、团各项方针政策、培养卓识有效的工作作风。
◆干部素质:尊敬师长、严于律己、刻苦学习、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团结向上、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力争达到四个过硬即“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工作能力过硬”。
◆干部职责:学生干部要职责明确,积极协调,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发扬“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优良作风。
◆干部奖惩: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奖优惩过,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免制
学生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的任聘原则。
1、院党总支、团总支书记有权任免(竞聘上岗)主席团成员。
2、主席团有权推荐主席团以下各级学生干部。
3、学生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须交书面申请材料,然后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其去留。在主席团尚未作出决定,此学生干部仍然必须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
4、学生干部任用采用自荐与选拔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新生入校要加入学生会者,本人需要提出申请,学生会办公室组织面试,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共同讨论干部任用相关事宜;在工作进展中要求加入学生会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主席同意后,报主席团通过并由办公室备案。
5、学生干部任用及提拔,不得论资排辈,坚持能者上原则。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有权讨论其去留问题。
⑴、学习成绩有二门不及格者。
⑵、不遵守学生会制度,行为傲慢、无组织、无纪律者。
⑶、不服从学生会安排,搞个人主义、搞小团体主义者。
⑷、工作不认真,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者。
⑸、工作中以大欺小,以上欺下者。
⑹、有意破坏学生会物品和校园公共设施者。
⑺、开会或组织活动时,三次无故迟到者。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免去其所任职务。
⑴、学习成绩有三门不及格者。
⑵、开会或组织活动时,连续三次未到或三次无故缺勤者。
⑶、受校或院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者。
⑷、在公共场所打架、酗酒闹事者。
8、成员均有监督批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利,监督反映对象包括主席团成员。
9、被学生会录用的干部,需由各部制作电子档案。
第三章 学生会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时间:周二晚六点 地点:729(2)
(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向学生工作老师请假)
2.部长 例会:时间:周二晚7:00 地点:博东603
(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向主席团成员请假。不得迟到, 迟到三次算旷会一次,开会三次不到且没请假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3.各部门例会每周一次 时间、地点各部门自己定 开会之前通知纪检部过去考勤。
(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向部长请假)
纪检部做好 主席团例会 部长例会 部门例会的考勤 统计
每周一向学生工作老师汇报 汇报完 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黑板展示
(纪检部每次考评完,放入部门档案,作为年终评优依据)
*纪律检查部在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 日常考勤制度
各部门值班条例
值班时间从周一8:00到周五18:30。全天共值4个班。
第一班: 8: 00—10: 00 第二班:10: 10—12: 00
第三班:14: 30—16: 20 第四班:16: 30—18: 20
(纪律检查部人员每班需提前十分钟到729办公室考勤。)
2.值班地点729(2)学生工作办公室
3.正常值班时间,5分钟之内不到者视为迟到,30分钟之内不到者是为缺勤,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需履行请假手续(提
前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并将由部长签名的假条交与负责检查的纪检部人员,无假条者视为缺勤。),不得擅自脱岗,一经查出,严格按照考核条例处理。
5.值班人员凡请假需使用学生会统一规范假条,其余格式假条一律无效,视为缺勤处理。
6.值班人员如因课程临时调整等原因不能按时值班,须及时在部门内部进行调整,找人替班。
7.值班人员到值班室时要及时签到,必须签本人的名字,不允许代签 ,下班后要签退,否则按早退处理。值班时不得带非学生会人员进人值班室。
8.值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喧哗、吵闹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办公室内不得进食,要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室,男干部不得带耳钉等一经被查班人员发现按违纪处理。纪检部人员可按其违反程度减去部门相应分数。
9.值班过程当中,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须及时向代班部长或学生工作老师请示。
10.值班时间,在没有其他当班人员在时,不能随意离开,离开办公室时,要拔电源插头,关好门窗、灯。
11.注意保管好办公室一切物品,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12.值班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意外事故应以最快速报告相关人员及相关领导。
13.非纪检部人员不得私自翻阅值班记录本,如对考勤记录有异议须向上级请示并同意后,经过纪检部值班人员方可查阅。
14.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相应次数扣除部门考核分数。
15.日常值班考勤总体评比实行百分制。
16.纪检部对各部门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5分。人员缺勤每人次扣10分。在值班过程中违反纪律者根据严重程度扣除3到8分。
17.值班人员若有事请假者,因私事请假每人次扣除3分,因公事请假每人次不扣分。
18.带班部长一次不值班扣除相应部门15分,累计3次不值免去该部门本周评优资格,并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物品管理及报帐制度制度
1、学生会集体财产归集体所有。所有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需要时,必须向办公室财务组登记借取,任何人不
2、得私人带走或外借;如不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带走物品,有其损坏原价赔偿。
3、各部借走物品如三天内不能归还,须通知财务组负责人,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各部使用物品时,务必小心、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5、各部组织活动自备奖品,办公室不予提供。
6、各部活动作的预算和其它需要,须提前一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调配。
7、办公室须定期检查学生会财物。
8、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主席团,主席团审核后上报团总支,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9、必须使用全国统一专用财务发票,并在发票台头处写上校名“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凡是购物者须签上经手人姓名。(针对大型活动)
10、做到每笔支出都有条可查,有据可循。
11、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甚至贪污,一经发现给予重处。12、经费使用必须坚持节约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3、任何部门使用时,必须先同主管副主席磋商,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
用,办公室拥有资金调配权。
14、资金使用实施预、决算制度,每月初,每次活动前各部主管人要向办公室
交资金预算计划,活动或月结束时,办公室进行资金结算。
15、办公室购买物品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开支不要超出预算,超出部分须说明原因,经系上审批后方可报销。
16、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对办公室帐目进行核查,上报学生工作老师。
17、学生会办公室应做好音响、麦克、服装等物品的维护和统计,在外借中对外系须有借据方可外借,同时做好记录,本系要做好记录。用完及时归还。
第六章 卫生检查制度
1、办公室制定各部门日常值日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维护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2、常卫生检查评比以五十分为基础分。
3、各部门轮流负责老师办公室(博学楼729(1)、707、708、727办公室)及729(2)值班室的卫生值日情况。各部门每次不值日扣10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1、日常活动调人奖励制度
⑴、为提高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政法学院学生会制定调人奖励制度。
⑵、各部门日常调人参加工作进行加分无基础分。各部门干事在未值班的时间被调参加工作,调人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对所调者做实时工作评价(优秀、良好、差三方面)。被调人表现优秀加10分,表现良好加5分,表现差的不加分。
2、优秀部门评比制度
⑴、每周根据《日常考勤制度》、《日常活动调人奖励制度》等,在主席团例会中评选出一个周优秀部门、一位周优秀部长、一个周最差部门。
⑵、每学期末根据《日常考勤制度》、《卫生检查制度》、《日常活动调人奖励制度》等在学生工作老师的意见下主席团开会评选出一个优秀部门、一位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例:
⑴、成绩优秀,有工作热情、有责任感、思想进步、并能完成各项任务。
⑵、按时参加相应的学生干部会议及活动,有事不能出席者,应向负责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⑶、与会者积极发言,如实汇报工作。
⑷、对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务实、创新、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干部之间积极交流,相互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⑸、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会议。
⑹、圆满完成学生会主席团安排和分配的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主动要求工作。
⑺、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⑻、每个部建立学生干部个人考核档案。
⑼、学生干部考核评优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内考核评优由部长、副部长主持,全体学生干部参与,评优比例不超过两人。
⑽、部长考核评优由主席团主持,全体部长参与;主席团评优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评选。
⑾、纪检部负责制作学生干部考核评分表,评优者记入档案,并在当年的综合测评中加入相应分值。(按部内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发挥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的程度及出席各项会议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章 附则
1、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有效,解释权归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2、全体学生会成员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和完善本制度。
3、全体学生会成员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政治与法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2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