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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2013年实施双学位修读的通知

2013年09月02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我校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在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基础上,试行双学位制,面向2011级、2012级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进行招生,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双学位专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双学位专业:本学期我校共有15个专业开展双学位教学工作(见附件1)。

2、收费标准: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双学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900元收取,普通理科本科专业双学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3100元收取,体育专业双学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4500元收取,学前专业双学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收取,艺术专业双学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5200元收取。

3、学籍管理与成绩管理:双学位的学籍管理与成绩管理由主办双学位的学院负责,教务处统筹管理。

4、学位审核:双学位学生的成绩审核工作由各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修完全部课程并且合格,发双学位证书,修读学分达到40学分以上发辅修证书,低于40学分者发《单科课程学习证明》。

5、时间安排:

(1)2013年8月29日——9月6日,主办学院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录取工作。

(2)9月7日-9月9日 教务处核准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相关部门。主办学院公布课表,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3)2013年9月10日——9月14日,学生交费、注册,选课。

(4)双学位教学从2013年9月16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主修和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双学位课程安排在晚上和周日。

教务处

2013年8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综测的通知 下一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关于收取2013级新生电子照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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